水污染治理緩慢,山西7市、10縣(區)政府被約談!
12月27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進展緩慢問題,對太原市等7市、清徐縣等10縣(區)人民政府及太原市城鄉管理局主要負責人進行集中約談。
▲約談現場
4月12日,我省召開了全省河(湖)長制工作暨汾河流域治理攻堅推進會,省政府在會上向各市下達了《水污染治理攻堅任務書》,明確了各市地表水斷面水質目標、水污染防治攻堅重點工程建設和重點工作任務。但是,部分市縣落實省委、省政府戰略部署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水污染治理攻堅任務書中安排部署的水污染治理重點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建設任務,未有效解決區域內水環境質量改善等突出問題,直接影響全省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成效。其中,太原市未按照省政府要求按時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朔州市未按照省政府要求按時完成水污染治理重點工程,呂梁市、晉中市、陽泉市、臨汾市、運城市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水污染治理重點工程。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太原市、朔州市、晉中市、呂梁市、陽泉市、臨汾市、運城市等7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太原市清徐縣、呂梁市嵐縣、呂梁市文水縣、呂梁市興縣、呂梁市臨縣、呂梁市石樓縣、晉中市平遙縣、臨汾市汾西縣、運城市萬榮縣、運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10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及太原市城鄉管理局主要負責人進行公開集中約談。
▲各地負責人簽署會議紀要
約談要求,各地嚴守水環境質量底線、壓實水污染防治責任。各地政府應高度重視,把水污染治理重點工程建設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作為守住水環境質量底線、促進水環境改善的關鍵舉措來抓,早日建成達效;被約談市、縣(區)政府和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水污染治理重點工程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做到親自過問和部署,協調解決推進難點,對于工程建設中拖延推諉的單位和個人、對于工作失誤造成工程進度延誤的,要第一時間查處,保證工作效率、進度和質量,切實有效推動水污染防治攻堅重點工程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