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賣三瓶過期飲料 賺2.1元被罰1.5萬
3月2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有群眾舉報,一超市經營過期食品,2020年12月4日,成都市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超市進行了檢查,在食品區貨架上發現農夫山泉維他命水1瓶,已過保質期,隨后該超市被行政處罰。
記者了解到,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在“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執法行動”中,接到群眾舉報的。2020年12月4日,該局執法人員對該超市進行了檢查,該超市主要銷售預包裝食品、蔬菜等商品,在食品區貨架上發現農夫山泉維他命水1瓶,有效期截止2020年11月25日,已超過保質期。
經調查,該超市在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間,共銷售了該批次農夫山泉維他命水3瓶,盈利2.1元。該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由于超市負責人積極配合調查,經營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數量也較小,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了減輕處罰。
2021年1月22日,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超過保質期的農夫山泉維他命水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5萬元,該超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
3月4日,記者實地走訪了該超市。負責人賈先生告訴記者,關于過期的飲料他們當時就進行了處理,之后又將超市“有保質期的(商品)全部復查了一遍”。另外,記者在超市的辦公室看到,有許多飲料等商品擺放在地上,賈先生告訴記者,這些是供應商還沒有來退貨的臨期商品。
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通過對超市違法行為的查處,倒逼食品經營者落實定期清理“臨界食品”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