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超市賣了三瓶飲料賺2.1元,被罰1.5萬,只因這個原因……
因為沒有及時處理過期食品,繼續售賣,一家超市被罰款1.5萬元,而賣出的3瓶過期飲料也就為商家帶來了2.1元的利潤……3月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在接到群眾舉報后,執法人員于2020年12月4日對該超市進行檢查,發現食品區貨架上的一瓶農夫山泉維他命水已超保質期,其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1月25日。該超市隨后被行政處罰。
↑過期飲料
記者了解到,在“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執法行動”中,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接到群眾舉報后,于2020年12月4日對某超市進行檢查,發現這里主要銷售預包裝食品、蔬菜等商品,并在食品區貨架上發現一瓶農夫山泉維他命水的有效期為2020年11月25日截止,已超保質期。
經調查,該超市在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間,共銷售了該批次農夫山泉維他命水3瓶,盈利2.1元。該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由于超市負責人積極配合調查,經營的超期食品數量也較小,根據相關規定,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了減輕處罰。
1月22日,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超過保質期的農夫山泉水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5萬元,該超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
3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實地走訪了該超市,貨架上的飲料琳瑯滿目,記者隨手拿起飲料查看,仍在保質期內。該超市相關負責人賈先生告訴記者,關于過期飲料,他們當時就進行了處理,之后又將超市“有保質期的(商品)全部復查了一遍”。另外,記者在超市辦公室看到,有許多飲料等商品擺放在地上,賈先生告訴記者,這些是供應商還沒有來退貨的臨期商品。
監管部門提醒,過期飲料不能喝,首先,過了保質期會有很多致病微生物繁殖,很容易引起感染性疾病而危害健康。其次,飲料中的營養素含量也會下降。